宋纪·宋纪六十七
起屠维作噩七月,尽上章阉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辽咸雍五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诣辽谢封册。

  初,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皆条奏置义仓事。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劝谕百姓立义仓以备水旱”,因条上措置事。义仓自庆历中罢,帝善其法,将复之;会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于帝曰:“民有馀粟,乃使之输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诏御史中丞举可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赵抃争之弗得。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刘述言:“旧制,举御史,官须中行员外郎至太常博士,资任须实历通判,又必翰林诸学士与本台丞、杂互举。盖众议佥同,则各务尽心,不容有偏蔽私爱之患。今专委中丞,则爱憎在于一己,苟非其人,将受权臣属托,自立党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蘖中伤,其弊不一。夫变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参知二人同书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暂谒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阙人,何至急疾如此!愿收还前旨,俟弼出,与公亮同议,然后行之。”弗听。

  甲戌,太保、凤翔、雄武军节度使东平郡王允弼卒,帝临哭之恸。允弼,元亻屋之子也,性端重谨言,领宗正三十年,与濮安懿王共事,相友爱,为宗属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者多言不便,帝弗听。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壬午,赈恤被水州军,仍蠲竹木税及酒课。

  癸未,帝谓辅臣曰:“人君不可怠于政,朕非好劳苦,盖思少壮精神,欲乘时有为以济生灵。至于兵,乃圣人之大权,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轻用,非独杀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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