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诏:“河北荐饥,转运使察州县长吏能招辑劳徠者上其状,不称职者举劾之。”

  秋,七月,乙巳,诏:“荆湖北路民因灾伤,所贷常平仓米免偿。”

  己酉,诏曰:“朕思得贤才,故开荐举之路,虚心纳用。而比年以来,率多缪滥,或人才庸下而褒引乖实,或宿负丑愆而亟请湔洗,或职任疏远而推授过重,考其心迹,非衒鬻崇私,何以臻此!自今所举非其人者,其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见任监司以上,毋得论荐。”

  准布大王率诸部长献马驼于辽。

  庚戌,帝谓辅臣曰:“顷闻诸州军常于夏秋之际,先奏时雨沾足,田稼登茂;后或灾伤,遂不敢奏,致使民税不得蠲除,甚非长吏爱民之意,宜申饬之。”

  戊午,诏太常定谥毋溢美。

  庚申,以庄宅副使开封赵滋权并代钤辖。初,滋授定州路驻泊都监,常因给军食,同列言粟不善,滋叱之曰:“尔欲以是怒众邪!使众有一言,当先斩尔以徇!”韩琦闻而壮之,以为真将相材。滋有是命,从琦所奏也。

  辽主如黑岭。

  闰月,戊辰朔,诏内侍省:“自今内侍供奉官至黄门,以一百八十人为额。”

  诏:“广南经蛮寇所践而民逃未复者,限一年复业,仍免两岁催科及蠲其徭役三年。”从体理安抚周沆所奏也。先是民避贼,多弃田里远去;吏以常法,满半载不还,听它人占佃。沆曰:“是岂可与凶年逃租役者同科?”乃奏延期一年,已占佃仍旧还之,贫者官贷以种粮。初,帝诏沆:“广南地恶,非贼所至处不必往。”沆曰:“远民新罗荼毒,当布宣天子德泽。”遂遍行州县。

  庚午,乌库贡于辽。

  辛未,徙知青州文彦博知秦州,知秦州张智知青州。时方城古渭州,日议不合故也。御史中丞孙抃言:“朝廷昨者筑城境外,众蕃之心已皆不安。今又特命旧相临边,事异常例,是必转增疑虑,或生它变。闻知永兴军晏殊秩将满,不若遣镇关中,兼制秦凤事宜,庶蕃部不至惊扰,在于国体,实为至便。”

  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罢,以本官知郓州。

  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绐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也。

  以判大名府陈执中为吏部尚书、平章事,给事中、参知政事梁适为吏部侍郎、平章事。

  甲戌,赠祕书监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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