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仰唯哲宗皇帝元符之末,是生越王,奸人造非,谓非后出。比阅诸僚旧疏,适见椒房诉章,载加考详,咸有显证。其时两宫亲临抚视,嫔御执事在旁,缘何外人得入宫禁杀母取子,实为不根。为人之弟,继体承祧,岂使沽名之贼臣,重害友恭之大义。诋诬欺罔,罪莫大焉!邹浩可重行黜责,以戒为臣之不忠者。仍检会邹浩元奏札子,并元符皇后诉章,宣示中外。”
初,浩以谏立后被谪,章留中不下。元符末,还朝,入见,帝首及谏立后事,奖叹再三,问:“谏草安在?”对曰:“焚之矣。”退,告陈瓘,瓘曰:“祸其在此乎!异时奸人妄出一缄,则不可辨矣。”及蔡京用事,忌浩,欲挤之,果使其党伪为浩奏,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且多狂妄指斥语,复伪为元符皇后上皇太后表,流布中外。帝见之,大怒,遂下诏治浩之罪,贬衡州别驾,永州安置。京又使其党为元符皇后撰谢表以上,诏并送史官。
浩初除谏职,入白其母张曰:“有言责者不可默,恐或以是诒亲忧。”母曰:“儿能报国,我顾何忧!”及浩两被窜责,母不易初意,人称其贤。
壬申,辽降惠妃萧氏为庶人,幽于宜州,诸弟没入兴圣宫。
辽方治耶律伊逊之党,其首恶既以贿免,而蔓引转及无辜。御史知杂事左企弓为辨析其冤,警巡使马人望,奉命推究,处以平心,所活甚众。
戊寅,知江宁府邓祐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壬午,追贬李清臣为武安军节度副使。
癸未,诏:“监司、帅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亲民官内,有智谋勇略可备将帅者,各举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