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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