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诗经》说‘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无路可走了,朕很怜惜!肉刑的残酷,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这是多么残酷和不合道德!难道这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此外,应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的轻重,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制定出有关的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崐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文帝下达批准文书:“同意。”

  这一时期,文帝自身谦逊自守,而将相大臣都是老功臣,少文采而多质朴。君臣以导致秦灭亡的弊政为鉴诫,论议国政讲究以宽厚为本,耻于议论别人的过失;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改变了那种互相检举、攻讦的风俗。官吏安于自己的官位,百姓乐于自已的生业,府库储蓄每年都有增加,人口繁衍。风俗归于笃实厚道,禁制法网宽松,有犯罪嫌疑的,从宽发落,所以,刑罚大量减少,甚至一年之内全国只审判了四百起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

  六月,文帝下诏书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没有什么事情比农业更为重要。现在那些辛苦勤劳的农民,还要缴纳租税,这样做,使从事农耕本业和从事工商末业的人没有区别,说明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不完备,应当免除农田的租税!”

  前十四年(乙亥,公元前166年)

  冬季,匈奴老上单于用十四万骑兵攻入朝那县和萧关,杀了北地郡都尉孙,掳掠了许多百姓和牲畜财产;匈奴骑兵直抵彭阳县境,并派一支奇兵深入腹地烧了回中宫,侦察骑兵一直到了雍地的甘泉宫。文帝任命中尉周舍、郎中令张武为将军,征发一千辆战车、十万骑兵驻扎在长安附近,以防御匈奴进攻;文帝又任命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宁侯魏为北地将军,隆虑侯周灶为陇西将军,分别率军屯守上郡、北地郡和陇西郡。文帝亲自去慰劳军队,操演军队,颁布军事训令,奖赏将士,准备亲自统兵去征伐匈奴。群臣劝阻他亲征,文帝不从;皇太后坚决阻止,文帝才打消了统兵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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