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自今文臣换右职,须实有谋勇,曾著绩效,即得取旨。”
辽禁皇族恃势侵渔细民。
甲申,帝御资政殿,因语及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谓如何则可?”文彦博奏,以为责在监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吕公弼曰:“朝廷能择诸司长官及十八路监司,则无不济矣。”
己丑,韩琦等上《仁宗实录》,曾公亮等上《英宗实录》。
八月,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富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财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进向天章阁待制,以手诏赐向。然均输法讫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州盐酒务,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贬监衢州盐税。
先是王安石争谋杀自首之律,逾年不决,诏临时奏听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时文彦博以下皆主司马光议。唐介与安石争论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为不可首,独曾公亮、王安石以为可首。”安石曰:“以为不可首者,皆朋党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率同列丁讽、王师元封敕还中书者再。安石白帝,令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执政以来,专肆胸臆,轻易宪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权诈之术,规以取媚,遂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柄,取为己功,开局设官,用八人分行天下,惊骇物听,动摇人心。去年因许遵妄议案问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安石自应举、历官,士心归向,陛下闻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时得君如此之专,乃首建财利之议,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