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监高敏、魏庆宗、秦勃等死之。
九月,戊子朔,中书言请置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官,从之。
韩绛以夏人犯塞,请行边。王安石亦请往,绛曰:“朝廷方赖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绛为陕西宣抚使。
陆佃尝受经于王安石,至是庆举入京师,王安石问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安石惊曰:“何为乃尔?吾与吕惠卿议之。”又访外议,佃曰:“公乐闻善,古所未有;然外间颇以为拒谏。”安石笑曰:“吾岂拒谏者!但邪说营营,顾无足听。”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谓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质究矣。’”既而承之还,诡言民无不便,佃说遂不行。
知开封府刘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见之,或以语庠,庠曰:“彼自执政以来,未尝一事合人情,往将何语邪!”卒不往,而上疏极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与大臣协心济治乎?”庠对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为崇政殿说书、同判司农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于经筵,以防察奏对者。吕惠卿遭父丧去职,安石遂荐布代之。布资序浅,人尤不服。寻奏改助役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硃温其试法官。法官之试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罢。公亮初嫉韩琦,故荐王安石以间之。及同辅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张庶事,一切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尝遣其子孝宽参其谋,至帝前,略无所异。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领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五日一奉朝请。苏轼尝从容责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与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犹以公亮不尽附己,于是听其罢相。
辛丑,以枢密副使冯京参加政事,翰林学士、三司使吴充为枢密副使。京为中丞时,尝疏论王安石更张失当,累数千言。安石指为邪说,请黜之,帝不从,至是乃更大用。
乙巳,御崇政殿,策贤良方正及武举。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云:“毋谓古人陈迹既久而不可举,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适中,举之而得宜,不迫不迂,归于至当。其悉以文陈,朕亦不惮于有为焉。”太原判官吕陶对策曰:“陛下初即位,愿不惑理财之说,不间老成之谋,不兴疆场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谓庶几尧、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论如彼,独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顾王安石取卷,读未半,神色丧沮。帝觉之,使冯京竟读,称其言有理。会范镇所荐台州司户参军孔文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