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多所厘革,独免役、青苗、将官之法犹在,而西戎之议未决。司马光以疾谒告,凡十有三旬,不能出,叹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移书三省曰:“今法度宜先更张者,莫如免役钱。光见欲具疏奏闻,若降至三省,望诸公协力赞成。”又手书与吕公著曰:“光自病以来,以身付医,以家事付愚子,唯国事未有所托,今以属晦叔矣。”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光曰:“熙宁免役法行,百禄为咸平县,开封罢遣衙前数百人,民皆欣幸。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乃以法为病。今第减助免钱额以宽民力可也。”光不听。

  二月,辛酉,以河决大名,坏民田,艰食者众,诏安抚使韩绛询访赈济。

  乙丑,命蔡确提举修《神宗实录》,以邓温伯、陆佃并为修撰官,林希、曾肇并为检讨官。

  诏权罢修河,放诸路兵夫。

  先是司马光奏:“免役之法有五害:旧日上户充役有所陪备,然年满之后却得休息,今则年年出钱,钱数多于往日陪备者,其害一也。旧日下户元不充役,今来一例出钱,其害二也。旧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召募四方浮浪之人,作公人则曲法受赃,主官物则侵欺盗用,一旦事发,挈家亡去,其害三也。农民所有,不过谷帛与力,今曰我不用汝力,输我钱,我自雇人,若遇凶年,则不免卖庄田、牛具、桑柘以求钱纳官,其害四也。提举常平司惟务多敛役钱,广积宽剩,希求进用,其害五也。为今之计,莫若降敕,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以前旧法定差。惟衙前一役,最号重难,向有破家产者,朝廷为此始议作助役法。今衙前陪备少,当不至破家;若犹虑力难独任,即乞依旧于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业者,并令随贫富等第出助役钱,遇衙前重难差遣,即行支给。然役人利害,四方不能齐同,乞指挥降诸路转运使下诸州县,限五日内县具利害申州,州限一月申转运司,司限一季奏闻,委执政官参详施行。”是日,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得旨依奏。

  丁卯,诏:“侍从各举堪任监司者二人,举非其人有罚。”

  韩维言:“光禄大夫致仕范镇,在仁宗朝着开建储之议,而镇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故恩赏独不及镇。伏望特降明诏,褒显厥功。”于是具以镇十九疏上之。己巳,拜镇端明殿学士,致仕,仍以其子百揆为宣德郎。

  庚午,禁边民与夏人为市。

  辛未,以侍御史刘挚为御史中丞。

  诏:“起居舍人依旧制不分记言动。”

  武威郡王栋戬卒,以其养子阿里骨为河西军节度使,封宁塞郡公。阿里骨严峻刑杀,其下不遑宁。诏饬以推广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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