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患常平之弊,并用旧制,施行曾未累月,复变为青苗之法。其后又下诏切责首议之臣,而敛散之事,至今行之如初。此二者,大事也,而反覆二三,尚何以使天下信从!且改之易之诚是邪?君子犹以为反令。况改易未必是,徒以暴过举于天下,则曷若谨之于始乎!”
庚午,夏国遣使来贺坤成节。
乙酉,辽出粟赈辽州贫民。
八月,戊子,辽主以雪罢猎。
辛卯,诏复常平旧法,罢青苗钱。
初,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再立常平钱谷敛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马光方以疾在告,不与也。已而台谏共言其非,皆不报。光寻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苗,本为利民,并取情愿;后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今禁抑配,则无害也。”苏轼奏曰:“熙宁之法,未尝不禁抑配,而其为害也至此。民家量入为出,虽贫亦足;若令分外得钱,则费用自广。今许人情愿,是为设法罔民,使快一时非理之用,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非良法也。”会王岩叟、硃光庭、王觌等交章乞罢青苗,光始大悟,力疾入朝,于帘前奏曰:“是何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纯仁失色,却立不敢言。太皇太后从之,即诏:“常平依旧法,青苗钱更不支复;除旧欠二分之息,元支本钱,验见欠多少分料,次随二税输纳。”
太皇太后谕辅臣曰:“台谏官言近日除授多有不当。”光曰:“朝廷既令臣僚各举所知,必且试用。待其不职,然后罢黜,亦可并坐举者。”吕公著曰:“举官虽委人,亦须执政审察人材。”光曰:“自来执政,止于举到人中取其所善者用之。”韩维曰:“光所言非是,直信举者之言,不先审察,待其不职而罚之,甚失义理。”公著曰:“近除用多失,亦由限以资格。”光曰:“资格亦不可少。”维曰:“资格但可施于叙迁,若升擢人材,岂可拘资格邪!”
壬辰,封弟偲为祁国公。
丁酉,司马光以疾作,先出都堂,遂谒告,自是不复入朝。
癸卯,以崇政殿说书程颐兼权判登闻鼓院。
九月,丙辰朔,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恸,帝亦感涕不已。明堂礼毕,皆临奠。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御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阳十五年,天下以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号为司马相公,妇人孺子亦知其为君实也。及为门下侍郎,苏轼自登州召还,缘道人相聚号呼曰:“寄谢司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爱,以活我。”辽人敕其边吏曰:“中国相司马矣,切毋生事、开边隙。”光自见言行计从,欲以身徇社稷,躬亲庶务,不舍昼夜。宾客见其体羸,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