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曹佾卒。
佾性和易,美仪度,神宗每咨访以政,然退朝,终日语不及公事。神宗谓大臣曰:“曹王虽用近亲贵,而端拱寡过,善自保,真纯臣也。”进对,未尝名。
戊申,罢大礼使及奏告宰执加赐。
先是知汉阳军吴处厚言:“蔡确昨谪安州,不自循省,包蓄怨心,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内二章讥讪尤甚。”奏至,左司谏吴安诗首闻其事,即弹论之;梁焘、范祖禹、王岩叟、刘安世等,交章乞正确罪。壬子,诏令确具析闻奏,仍委知安州钱景阳缴进确元题诗本。
始,确尝从处厚学赋,及作相,与处厚有隙。王珪欲除处厚馆职,为确所沮,处厚由是恨确,故笺释其诗上之。士大夫固多疾确,然亦由此畏恶处厚云。
辽主猎于北山。
戊午,分经义、诗赋为两科试士,罢明法科。
尚书省请复诗赋,与经义、诗赋为两科试士,又言旧明法最为下科,今中者即除司法,叙名反正及第进士上,非是,诏从之。凡诗赋进士,于《易》、《书》、《诗》、《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习一经。初试本经义二道,《论》、《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试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凡四场。其经义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穀梁》、《仪礼》为中经,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试论、策如诗赋科。并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之,各占其半。专经者以理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如策论参之。
初,司马光言:“神宗尊用经义、论、策取士,此乃复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先儒,令天下师生讲解。至于律令,皆当官所须,使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习为刻薄,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至是遂罢明法科。
是日,尚书省又言:“大河东流,为中国要险,自大吴决后,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坏塘泺,兼浊水入界河向去浅淀,则河尾将直注北界入海,中国全失险阻之限,不可不为深虑。”诏范百禄、赵君锡条画以闻。百禄言:“臣等按行黄河独流口至界河,又东至海口,熟观河流形势,并缘界河至海口铺砦地分。使臣各称界河未经黄河行流以前,阔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黄河行流之后,阔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则自刮除成空而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