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行乡户五则之法。”又,知制诰蔡襄言:“臣尝为福建路转运使,见一县之中,所差里正衙前有三四年或五七年轮差一次者,一百贯至十贯,皆入十分重难。请止以产钱多少定其所入重难之等。”乃命绛、襄与三司使、副、判官置司同定夺。遣都官员外郎吴几复往江东,殿中丞蔡禀往江西,与本路长吏、转运使相度。因请行五则法,更著淮南、两浙、荆湖、福建之法,下三司颁行之。其法虽逐路小有不同,然大率得免里正衙前之役,民甚便之。

  乙卯,诏三司出米,京诚诸门裁其价以济流民。

  知谏院范镇言:“窃以水旱之作,由民之不足而怨;民之不足,由有司之重敛;有司之重敛,由官冗兵多,与土木之费广而经制不立也。国家自陕西用兵增兵以来,赋役烦重,及近年不惜高爵重禄,假借匪人,转运使复于常赋外进羡钱以助南郊,其馀无名敛率,不可胜计,皆贪政也。贪政之发,发于掊克暴虐,此民所以怨,干天地之和而水旱作也。臣欲乞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天下民力,庶几少宽,以副陛下忧劳之心。”自天圣以来,帝每以经费为虑,命官裁节,臣下亦屡以为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意,牵于习俗,卒无所建明,议者以为恨焉。

  丙辰,殿中侍御史赵抃言:“宰相陈执中,退处私第,不赴朝请,前后数月,外议谓陛下不即降黯,是欲使全而退之。今执中遽然趋朝,再入中书,不知陛下以臣言为是邪,为非邪?执中之罪为有邪,为无邪?陛下若以执中为非,即乞罢免相位,以从公议。若以臣言为非,亦乞窜臣远方,以诫后来。”不报。

  五月,己未,录囚。

  辛酉:诏“中书公事,自今并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臣刘沆建言中书不用例,议者皆以为非便,左司谏贾黯奏罢之。

  戊寅,诏曰:“朕祗绍骏谟,厉精庶政,吁惟近岁,荐至烦言,以为参顾问者间怵于私,尸言职者或失于当,莅官无匪懈之恪,专觊谬恩,荐士乖责实之诚,时容私谢。至于命令之下,以及诏除之行,论议所移,纲条益紊,爰申戒告,以厉浚明。苟迷修省之方,浸长浇浮之俗,必从吏议,以正邦彝。”时上封者言:“古之取士以德行,故淳明朴茂之人用;后世取士以辞章,故浮薄纤巧之人进。望条列弊事,申戒百官。”故降是诏。

  御史中丞孙抃与其属乞正陈执中之罪,以塞中外公议,不报。于是抃与知杂事郭申锡、侍御史毋湜、范师道、殿中侍御史赵抃同乞上殿,閤门以违近制,不许。壬午,诏抃等轮日入对。知谏院范镇言:“御史全台请对,陛下何不延问,听其所陈,别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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