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夺。
戊午,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诏详定大乐,比臣至局,钟磬已成。窃缘律有长短,磬有大小。黄钟九寸最长,其气阳,其象土,其正声为宫,为诸律之首,盖君德之象,不可并也。今十二钟磬,一以黄钟为率,与古为异。臣亦尝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则声不能谐。臣窃有疑,请下详定大乐所,更稽古义参定之。”
辛酉,知谏院李兑言:“曩者紫宸殿阅太常新乐,议者以钟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复诏近侍详定。窃闻崇文院聚议,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义,王洙不从,语言往复,殆至喧哗。夫乐之道,广大微妙,非知音入神,岂可轻议!阮逸罪废之人,务为异说,欲规恩赏。朝廷制乐数年,当国赋匮乏之时,烦费甚广;器既成矣,又欲改为,虽命两府大臣监议,然未能裁定得当。请以新成钟磬与祖宗旧乐参校其声,但取谐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与瑗、逸更造钟磬,而无形制容受之别,又数劝帝用新乐于南郊,而议者多以为非,后亦不复用。
癸亥,御史中丞王举正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初,狄青迁枢密使,举正力争之,既不能得,因请解言职。帝称其有风宪体,遣使就第赐白金三百两,而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孙抃权御史中丞。谏官韩绛论奏抃非纠绳才,不可任风宪。抃即手疏曰:“臣观方今士人,趋进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为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捷给若啬夫者谓之有议论,刻深若酷吏者谓之有政事;谏官所谓才者,无乃谓是乎!若然,臣诚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视事,且命知审官院。抃辞以任言责不当兼事局,乃止。
甲子,诏:“谏官、御史上章论事,毋或朋比以中伤善良。”
六月,辛未,还曹利用所籍乐游第宅。帝闵利用死非辜,既赐谥立碑,至是又以其第还之。
壬申,辽主驻胡吕山。
乙亥,御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乐,召辅臣至省府馆阁学官预观之。仍观宗庙祭器,赐详定官器币有差。
壬午,右武卫大将军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诏奖谕。宗谔,允宁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观成。初,会灵观火,更名曰集禧,即旧址西偏复建一殿,共祀五岳,名曰奉神殿。
壬辰,诏:“诸路转运使上供斛斗,依时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户;仍停考课赏罚之制。”先是三司与发运使谋聚敛,奏诸路转运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责降,有馀则加升擢,由是贪进者竞为诛剥,民不堪命。帝闻之,特降是诏。
甲午,赠邕州司户参军孔宗旦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无择始以宗旦死事闻故也。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