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谏院供职。
帝自服丹药,寡于言语,群臣奏事,颔之而已。陶言:“王者之言,群臣皆禀受以施于天下者也。今政事无小大,皆决于中书、枢密,陛下一无所可否,岂为人主之道哉!”又言:“皇嗣未立,宜择宗子昭释同者育之。”以同列志趋不合,数请监灵仙观,不许。
三月,壬辰,诏礼部贡举。
癸巳,观文殿大学士、刑部尚书刘沆卒,赠左仆射兼侍中。知制诰张瑰草词诋沆,其子馆阁校勘瑾诉于朝,帝为改命词臣。其家不敢请谥。帝又为作挽辞,且篆其墓碑曰:“思贤”。沆性豪率,少仪矩;然任数,善刺取权近过失,阴持之,故虽以高科仕,其进用多由此。
乙未,岁星昼见。
戊戌,诏流内铨:“自今归明人年二十五以上听注官。”
丙午,诏:“广南东、西路摄官处,皆荒远炎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给,其月增钱千五百。”
初,御史中丞韩绛言:“诸路灾伤,朝廷虽行赈恤,而监司亲民官未尽究心,致民之流徙者众。”壬子,下诏训敕。
甲寅,诏登州改配沙门寨罪人三十二人于诸州牢诚。
自诏驰茶禁,论者复言不便,知制诰刘敞、翰林学士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云:“朝廷变更茶法,由东南来者更言不便。大要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孙孙未见其已。先时大商富贾为国贸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望朝廷因臣言,求便国惠民之策。”修疏云:“臣闻议者谓茶之新法既行,而民无私贩之罪,岁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然而为害者五焉:民旧纳茶税,今变租钱,一害也。小商所贩至少,大商绝不通行,二害也。茶税不登,顿亏国用,三害也,往时官茶容民入籴,故茶多而贱;今民自买卖,须用真茶,真茶不多,其价遂贵,四害也。河北和籴,实要见钱,不惟商旅得钱艰于移用,兼自京师岁岁辇钱于河北,理必不能,五害也。一利不足以补五害,乞除前令,许人献说,详定精当,庶不失祖宗旧制。”不听。
辽主如鸳鸯泺。
夏,四月,庚申,权同判尚书刑部李綖言:“刑部一岁中,杀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杀夫、杀妻、杀妻之父母,凡百四十;劫盗九百七十。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为善欤?愿令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罪,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己卯,命度支判官、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