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

  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陛下前者罢修河司,中外无不以为当。今才历三时,复兴回河之役,徒以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欲遂其妄举大役,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伏望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无以有限之财力填不测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冀必不成之功。乞罢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河决溢,随宜救护。”不报。

  初,辽主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命耶律伊逊等更定条制。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删其重复者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馀条,皆分类列。以太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参校,续增三十六条。其后因事增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条。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冬,十月,乙巳,辽主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使民可避而不可犯也。比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馀悉除之。”

  戊申,翰林学士苏辙上《神宗御制集》九十卷,诏于宝文阁收藏。

  癸丑,御迩英阁,进读《三朝宝训》。

  十一月,丁卯朔,辽以燕国王延禧生子,大赦,妃之族属进爵有差。

  癸未,以门下侍郎孙固知枢密院事,中书侍郎刘挚为门下侍郎,吏部尚书傅尧俞为中书侍郎。先是梁焘、刘安世入对延和殿,太皇太后令具可用臣僚姓名以进,焘、安世乃以尧俞及苏颂荐,至是尧俞遂大用。

  乙酉,有星色赤黄尾,迹烛地。

  己丑,太皇太后却元日贺礼,令百官拜表。

  壬辰,改发运、转运、提刑预伎乐宴会徒二年法。

  甲午,知杭州苏轼言:“浙西艰食已甚,今岁两浙水乡种麦绝少,深恐来年必有饥馑盗贼之忧。转运司上供额斛及补填旧欠共一百六十馀万石,乞且起一半或三分之二。”诏许留上供米三分之一。由是米不翔贵,复得赐度牒百道,易米以救饥者。明年方春,即减半价粜常平米,又作飦粥药,济活者甚众。

  杭频海,水泉咸苦,唐刺史李泌,始导西湖,作六井,民以足用。及白居易复浚西湖,引水入运河,溉田且千顷。然湖水多葑,自唐及钱氏,岁辄浚治,宋兴,废之,葑积为田而水无几矣。运河失湖水之利而取给于江,潮水游河,泛溢阛阓,三年一浚,为居民大患,六井亦几废。轼始至,浚茆山、盐桥二河,以茆山一河专受江潮,以盐桥一河专受湖水,复以馀力修治六井,民稍获其利。轼曰:“若取葑田,积之湖中,为长堤以通南北,则葑田去而行者便矣。”乃取救荒之馀,复请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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