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阙失。

  毁元祐党人碑。又诏:“应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迁谪累年,已定惩戒,可复仕籍,许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毁,如外处有奸党石刻,亦令除毁。今后更不许以前事弹纠,常令御史台觉察,违者劾奏。”

  丙午,尚书省言:“当十钱东南私铸甚多,民间买卖阴滞。其荆湖、两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挥,并改作当五行使。尚虑民间盗铸不已,其当十钱并行罢铸,仰铸小平钱。”从之。

  丁未,太白昼见。大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应合叙用人,依该非次赦恩与叙。应见贬责命官,未量移者与量移。应官员犯徒罪以下,依条不以赦降去官原减者,许于刑部投状,本部具元犯因依闻奏,未断者,并仰依令赦原减。又诏:“已降指挥除毁元祐奸党石刻,及与系籍人叙复注拟差遣,深虑愚人妄意臆度,觊欲更张熙、丰善政,苟害继述,必置典刑。”权罢方田。

  戊申,诏侍从官奏封事。

  己酉,罢诸州岁贡供奉物。

  庚戌,三省同奉旨叙复元祐党籍曾任宰臣、执政官刘挚等十一人,待制以上官苏轼等十九人,文臣馀官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选人吕谅卿等六十七人。

  辛亥,御殿,复膳。

  壬子,诏:“新建四辅,城隍、廨舍、军营等,渐次兴修,毋得扰民。”

  罢圜土法。

  甲寅,以致仕吕惠卿知青州。

  丁巳,诏罢书、画、算、医四学。

  戊午夕,彗灭,自始见至此凡二十日。

  二月,甲子朔,诏监司条奏民间疾苦。

  丙寅,尚书左仆射蔡京罢为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一宫使。以观文殿大学士赵挺之为特进、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挺之与京交恶,京恐其留京师伺察己所为;挺之亦惧京中伤,数乞归青州私第,诏从之。既办舟装,将入辞矣,会彗见,帝震恐责己,深察京之奸罔,由是旬日之间,凡京所为者一切罢之。遣中使赍御笔手诏赐挺之曰:“可于某日来上。”挺之既对,帝曰:“蔡京所为,皆如卿言。”挺之因奏:“京援引私党,布列朝廷,又建四辅,非国家之利。祖宗以来,屯重兵于京师,沿汴河雍丘、襄邑、陈留三县,沿蔡河咸平、尉氏两县,皆列营屯,取其漕运之便。至神宗,即其所分隶诸将而教习之,士卒皆精锐,若有所用,虎符朝出而夕至。今创置四辅,不唯有营垒修建之劳,且不通水运,何以转输粮饷!”帝曰:“行且罢矣。”又奏:“诸营之兵等尺高者,所请衣粮,但依旧例,又更番屯戍西边,使冒锋镝,战斗死亡者,不可胜数。今京立法,召募四辅新军,减等尺,增例物,添月给钱粮,且免出戍。小人之情,唯利是从,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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