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要有上岗证——父母合格证


    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祖国必须由大批具有高尚的德道、一定的科学知识、健康的“合格”公民来建设。“合格”的孩子是“合格”公民的邹形,而“合格”的孩子首先要由“合格”的父母培养。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

    幼儿的智力和体力既与先天遗传和胎时营养有关,又与后天的环境(包括教育和保健)有关,而德育则完全是后天形成。

    日本一著名儿童教育专家有过这样一句名言:如果教育得当,90%的儿童都可以成为天才,他主张必须从幼儿教育抓起。其实,严格来说,从幼儿重视已晚。当前世界上最聪明的南朝鲜儿童金雄容的母亲是从怀孕时就开始“胎教”,从营养方面有计划地周期调节。

    随着一胎化的提倡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广大年轻的父母从思想上提高了对幼儿教养的重视,但由于知识所限,尽管“手忙脚乱”,结果往往“事倍功半”,不能如愿以偿,其至“事与愿违”、“弄巧成拙”。

   “好种打好粮,好孩需好娘”,这句俗语在过去往往被强调了遗传的作用,如果我们赋于它新的意义——好娘的标准既包括个人的身体素质,又包括丰富的知识,高尚的道德,它的现实意义岂不更加重大。父母既是孩子的创造者又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既是孩子物质生活的温床,又是孩子认识的第一个世界。因此,父母的一切(德、智、体、美)都要在孩子身上留下痕迹,影响孩子终生。所以,培养合格的父母是培养合格孩子的最早的关健一环。据此建议:

    一、在全国范围内利用一切形式结合五讲四美活动开展一场持久的“合格父母”教育运动。为此,国家应专门编写“合格父母”必读教材,教材内容应包括生理卫生(性知识在内)、夫妇关系、家庭、邻里关系,道德礼貌、幼儿教育等。国家提倡自学和专业学习班相结合,通过考试,发给“合格父母”证,并从头几批合格者中选拔教师专门进行“合格父母”教育,不认字者则免笔试,只进行口语考试。

    二、国家应当修改婚姻法,规定将来必须持有“合格父母证”才准结婚,对暂因智力和身体不合格而又情况特殊的,可准予结婚,但不得生育,以免为社会出“废品、次品”。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他们的每一件事都要考虑社会效果,都要对社会负责。而社会也有权力和责任要求每个社会成员不做不利于全社会的事,个人和社会都无权推缷这份责任,制定法律是必要的。

    三、在国家法律和教材没统一以前,可以县(社)为单位,办业余或正式学习班,以上海编的《家庭日用大全》、《父母必读》、《妇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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