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宋纪七十三
起著雍敦牂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元丰元年(辽太康四年。戊午,一零七八年)
春,正月,庚戌,命河北转运使令所在长吏分祷名山,旱故也。
乙卯,以王安石为尚书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奉诏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诏:“候进奉人到阙,别降疆事处分。”
戊午,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枢密直学士陈襄等为详定官,太常博士杨完等为检讨官。襄等言:“国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坛遗神位、法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其间情文讹舛,多戾于古。每有规模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请先条奏候训,以为礼式。”至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
甲子,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阙,愿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恶劣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馀并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申奏。”从之。
乙丑,以太皇太后疾,驿召天下医者。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句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不立员数。而臣僚趋闲贪禄,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今内外宫观约百馀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乞今后在京宫观提举、提点、句管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自今陈请宫观等差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毋过两次。”
闰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寻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籴粮草。
先是安石乘驿与知太原府韩绛同转运司讲求边储利害。绛乞改和籴之法,减于原数三分,罢官支钱布,但宽其支移之苦,则实惠已及于民,遇灾伤十七,则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以石计之,凡三十九万二千有馀,而和籴之数,,凡八十二万四千有馀,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地恃为边储,理不可阙故也。其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钱于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费实钱,而百姓乃是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支与缘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以封桩粮草充数,即不须如韩绛减数三分及灾伤除十七。”朝廷以为然,乃命安石为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