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字写道:
   “本院认为:被告做出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没有依据,故原告的诉讼合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奎屯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9月14日做出的(2004)奎屯工伤认字(45)号工伤认定决定。  二、责令被告奎屯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做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诉讼费免交。
……”
    侯振信欣慰的笑了,因为,他一次又一次用自己的智慧帮助了别人,即使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而经过这些官司,现在他和这些人都已成为朋友。笑容再次浮现在侯振信的嘴角,他同时笑在心里。好久,他没有如此开心过了。
侯振信给人打了七八起官司,自己的官司也有了转机。东风旅社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奔走,终于有了一个眉目,只剩下赔款还没有解决。
    一天,侯振信的朋友周东找到他。
    见了面,周东说:“奎屯有个兵团武校,你知道吗?”周东看侯振信没说话,便说道,“算了,你肯定不知道,这学校也不大,经营状况又不太好,基本不出名。不过,就因为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现在这学校的校长想请人帮忙,把学校的效益搞上去。你有兴趣吗?”
    侯振信闻言眼睛一亮。他做过十多年的老师,也当过副校长,还管过校办工厂,他对学校一点也不陌生。饮服公司的受排挤,原东风旅社的续租失败,他不止一次地萌发过办教育的想法。教育是培育人思想的重地,他要通过教育改变人的思想,把自己一贯坚持的“乐育、德育”贯彻到教学中去,教人积极正确的学习态度、真诚善良的做人原则,让人从小便与人为善,长大了方能有利于社会。这是个难得的机会,侯振信一口答应了。
   “来,我们详细说说,具体我需要以什么方式来帮这个忙。”
   “这校长想壮大规模,扭亏为盈。但这需要资金啊。我们初步的想法是采取入股的方式。我这边还有一个人,加上你就三个,我们三个和校长一起成为东方武校的股东。你看怎么样。”
   “这个办法好啊。”侯振信大喜。以股东身份入主学校,他就能实行他酝酿已久的全民股份合作制的想法了。
    侯振信和周东一拍即合。周东随即约了东方武校的校长、另一个参股的朋友曹文润,四个人坐下来签下了入股办校的协议。侯振信出4万,周东出6万,曹文润出3万,东方武校校长没有出资,而是将学校的资产评估,以现有的学校资产入股。按照协议,在学校资产正式被评估出来之前,侯振信和周东等三人的出资算作借款,待评估公证后,再正式入股。既然借款就要算利息。这也一并写到协议合同里。
    职位安排方面,校长是法人代表,侯振信的职位为常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周东也任副校长,曹文润入股做顾问。
    协议谈妥后,五月份,侯振信收拾了一番,便去学校正式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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