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各方面的实际内容的。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既表现在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上,也表现在他们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政治作用上。如果说,公有制表现出人民群众在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那么,选举制则表现出他们在干部选拔上所享有的根本权利。实行干部选举制,让人民群众直接按照自己的愿望,来选拔干部,这正是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干部问题上的充分表现。如果人民不能通过选举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来决定干部的选拔,那么,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在干部问题上,就没有得到实现,就是一句空话。

  实行干部选举制,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干部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干部,不同于以往剥削阶段的官吏。剥削阶级的官吏,是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是维护剥削利益的政治队伍和政治工具。旧官吏的本质,就是对剥削阶级的维护,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压迫。这种旧官吏,作为人民利益的直接对立物,作为直接压制人民的力量,当然不可能通过广泛而真正的选举,直接从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中产生,而只能是从君主开始,通过自上面下一级一级地授职,由统治阶级来选择和任命,从剥削者的队伍中产生,相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治权力只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工具,掌权的干部,是人民群众的政治代表,是为人民服务的一支队伍。毛主席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应该是人民的勤务员。马克思说,推翻了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的官吏,是社会的公仆。这就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干部的本质,揭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和一切剥削阶级官吏的根本区别。既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和公仆,那么,这些勤务员和公仆,由他们为之服务的主人——人民群众,来进行选举,来进行挑选,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实行干部选举制,这是由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所决定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搞群众路线,推翻资本主义要搞群众路线,建设社会主义也要搞群众路线,解决好社会主义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不搞群众路线是不行的。干部制度,是一个至关重大的问题,不搞群众路线是解决不好的。这一点,人们从文化大革命中选拔接班人的教训中看得很明显。如果在干部制度上坚持群众路线,那就不会选出林彪、王洪文那样的接班人了。一个人的视力有限,不可能“洞察一切”,千百万群众的千百万双眼睛,其总和的识别力可就“犀利无比”了。再杰出的人物也免不了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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